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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散布不雅影片判賠20萬
記者陳金龍∕台中報導
單親爸爸的林姓男子因不滿女友不再見面,三年前將他與女友的性愛影片,上傳到色情網站,還將影片設定公開,女子發現後罹患憂鬱症、有尋短傾向,提告求償六十萬元,二審依雙方資力,判賠二十萬元確定。
判決書指出,南投縣林姓男子是單親爸爸,育有一子,三年前與女友在新北市旅館內發生關係,林持手機拍攝兩人歡愛過程,後來因女友不再與他見面,心生不滿,在一0八年十二月底,將該段影片上傳到色情網站,將影片設定公開,還以女友的英文諧音、職業放入標題中。
林男前女友發現後,提告散布猥褻物品罪,另外也因案發後罹患憂鬱症,有自殺傾向,向林男求償六十萬元。林男雖然不否認上傳影片,並否認有侵害前女友,辯稱上傳影片中,都沒有拍攝到前女友的臉,無從辨識身分。
刑事部分,林男被依散布猥褻物品罪,判拘役五十五天確定,另外民事部分,法官認定,雖然影片沒有拍攝到被害女子的臉部特徵,但林男在標題有使用女子英文諧音,還把女子職業也加入,只要用關鍵字在網路搜尋,即可知道女子身分,認定有侵權,判賠二十萬元。
女子上訴台中高分院,認為原審判賠金額過低,要求二審再給付賠償四十萬元,不過二審認為,一審的判賠金額,已審酌雙方資力、侵權程度,駁回女子訴請,全案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