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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年前諸慶恩案 再提非常上訴
記者黃必成∕台北報導
引爆富商翁茂鍾與司法官不當往來的銀行經理諸慶恩案,二十餘年前諸男被控偽造定存單,被判有罪後病故,高檢署認有異議聲請再審遭駁回確定。檢察總長認為,最高法院當年的不受理判決屬無效判決,十五日已提起非常上訴。
百利達銀行台北分行資產負債管理部經理諸慶恩,民國八十八年間遭檢舉在處理強制執行怡華公司一千萬美元本票中偽造定存單,提供給法院作為擔保。諸一審無罪,二審改判四月、得易科罰金、緩刑三年。
最高檢察署十五日指出,高檢署九十一年的上訴,是依諸男聲請而發動,為諸男利益提出,範圍僅及於高院對諸男判處有罪的偽造文書部分。偽造文書依刑事訴訟法規定不得上訴,因此高檢署當時上訴並不合法,應判決駁回,最高法院誤為不受理判決,為重大違背法令的無效判決。
最高檢表示,高檢署上訴內容大多引用諸男刑事聲請上訴狀,理由類同,但最高法院的裁判結果卻不同,違背「相同事物應為相同處理」法理,有判決理由矛盾的違背法令情形,因此向最高法院提起非常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