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院版選罷法擴大排黑 付委審查

記者陳建興∕台北報導

立法院院會二十三日在現場委員無異議下,將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與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修正草案交付內政委員會審查。若下會期完成修法,將適用二0二四年總統與立委選舉。

行政院會十五日通過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與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等修正草案,擴大排黑,立即將草案送立法院審議。

根據行政院版草案,增列明定違反國家安全法、國家機密保護法、國家情報工作法、反滲透法、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或是洗錢防制法相關之罪,經有罪判決確定者,不得登記為候選人。

此外,曾經犯最輕本刑為七年以上有期徒刑之罪,並經判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之刑確定者,也不得參選。

行政院發言人羅秉成日前表示,為追求社會治安與國安等公共目的,以犯罪紀錄做為職業限制或是消極資格之一,是台灣立法體制之長期做法與立法必要。他舉例,對於計程車司機等職業駕駛,如果有重大前科不得登記為職業駕駛人,律師、法官、檢察官也都有相關要求;這次修法符合比例原則與民眾期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