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黃必成∕台北報導
金管會前檢查局長李進誠於十七年前涉入「禿鷹案」,利用職務機會,洩漏檢方偵辦「勁永案」搜索進度,藉此逢低買進股票。台灣高等法院更四審二十九日依公務員對主管事務圖利罪,將他改判四年六月、褫奪公權三年。
本案歷審法院對於李進誠洩漏檢方偵辦進度,究竟屬於洩密、還是圖利的認定多所轉變,也致刑度不同。一審依圖利、洩密罪合併判刑十年,二審僅依圖利罪判九年六月,更一審依洩密罪判八月,更二審依圖利罪判六年,更三審依洩密罪判刑六月。
更四審認為李男行為與被告放空勁永股票獲利間,有相當因果關係,觸犯洩秘罪、貪汙的圖利罪,由於二罪間有牽連關係,以較重的圖利罪處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