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蔡琇惠/新北報導
今年新北市計程車春節加成收費已至一月二十九日,三十日起恢復依跳表金額收費,不再另加車資;瑞芳及烏來地區固定路線則依現場公告運價計費。交通局提醒計程車駕駛人應將車上春節加成計費貼紙移除,避免乘車糾紛,並務必遵守規定核實收費,交通局也將加強稽查。
交通局表示,今年四月一日(星期六)零時起將施行新運價收費,新運價為起程一點二五公里八十五元,續程每二百公尺五元,延滯計時為車速每小時五公里以下,累計每六十秒五元;夜間十一時至翌晨六時為夜間加成時段,每趟次加收二十元,屆時計程車應完成計費改表作業;若未能及於在四月一日前完成計費表改表的計程車,則仍須依照舊運價按表收費。
交通局提醒,民眾在搭車時如對計程車收費有任何疑問,可記下車牌號碼及搭車時間、地點等資料向交通局洽詢;另外也呼籲計程車駕駛朋友儘速辦理計費表改表作業,並確實依規定按表收費,切勿超收車資,違者經查證屬實將依公路法裁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