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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修法 亡故官兵遺有未成年子女加發撫恤金
記者康子仁/台北報導
行政院會二十三日通過「軍人撫卹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增訂軍人身故後遺有未成年子女,每一未成年子女每月比照國民年金法規定的老年基本保證年金給與標準加發撫卹金,將有助鼓舞官兵士氣,使其勇於執行戰訓任務。草案經行政院會通過後,後續將送立法院審議。
主持政院會後記者會的行政院代理發言人羅秉成轉述,行政院長陳建仁表示,其他公教人員也會有因冒險犯難的任務或工作,若發生死亡情形,也應比照這次規定修法,他已指示教育部協請考試院銓敘部,比照軍人撫卹條例修法。
「軍人撫卹條例」部分條文修正重點,為落實照護軍人身故後遺有未成年子女的生活安定,增訂每一未成年子女每月比照國民年金法規定的老年基本保證年金給與標準,加發撫卹金;同時明定軍人因作戰、演訓或搶救災害而死亡者,每一未成年子女再加發撫卹金。
國防部也發布新聞稿指出,修法彰顯政府對亡故官兵為國家安全犧牲奉獻的肯定,並使軍人撫卹制度更臻完善,草案若能通過實施,將有助鼓舞官兵士氣,使其勇於執行戰訓任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