骨科主任涉貪 家搜出2300萬

國軍台中總醫院驚爆弊案 林建中儀器採購涉收賄 還備點鈔機 60萬交保 檢提抗告

記者陳金龍∕台中報導

國軍台中總醫院驚爆弊案!骨科部主任林建中涉嫌利用儀器採購案,向陳姓廠商、甘姓前總經理收賄,林的許姓妻子也協助隱匿財產,台中地檢署掌握情資二十一日前往醫院、廠商、相關人員住所及辦公室等地蒐證,在林男家中查扣二千三百餘萬元現金、點鈔機,檢方依貪汙罪收賄、財產來源不明等將林等三人聲押,但法官裁定林等人分別以六十萬元、三十萬元、五十萬元交保,檢察官提出抗告。

台中地檢署指出,五十四歲林建中一0八年至一0九年間因辦理國軍台中總醫院購買X光機等儀器的採購案,他涉嫌向陳姓廠商收賄並有財產來源不明一事,其許姓妻子協助隱匿貪汙所得,另陳姓廠商、甘姓前總經理及劉姓員工也涉嫌行賄、違反政府採購法。台中地檢署檢察官馬鴻驊二十一日率廉政署中調組、保安第四總隊持搜索票,前往醫院、廠商等相關十七處所進行搜索。

檢方找到林姓醫師、廠商前董座六十八歲陳姓男子、六十三歲廠商前總經理甘姓男子、林男妻子許女以及廠商工作人員等二十二人問訊,專案小組並在林男住處查扣疑似犯罪所得及來源不明的現金二千三百多萬元與點鈔機,也在甘男的辦公室查扣現金一百萬元、核銷單據等相關證物。

檢察官認為,林男涉嫌收受賄賂、財產來源不明,廠商陳男、甘男涉嫌違背職務交付賄賂、違反政府採購法、商業會計法,許女則涉嫌隱匿貪汙犯罪所得、洗錢,訊後以相關嫌疑人有相當理由足認有逃亡及湮滅證據、勾串共犯之虞,向台中地院聲請羈押。

台中地院法官二十三日審理後,裁定林男、陳男、甘男分別以六十萬元、三十萬元、五十萬元交保,檢察官就林男部分立即提出抗告;林男妻子及廠商劉姓員工,則分別以三十萬元、十五萬元具保候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