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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警盜賣個資遭免職 緩刑5年
2年貪汙1萬8下場慘 丟了工作還險被關 支付公庫30萬元獲判緩刑
記者王勗∕台南報導
曾於歸仁分局交通分隊任職的曾姓員警,涉收受賄款販賣民眾個資予徵信社,另還委託五名警員代為查詢。然而頻繁調閱資料紀錄引起警方注意,案經檢警調查依貪汙、洩密罪嫌起訴,而曾以警察身分涉案,刑度也依法加重。廿四日台南地院依貪汙罪嫌判處一年十月徒刑,緩刑五年並須支付公庫卅萬,另涉案的王姓員警則判處六月,緩刑二年。
為便利外勤員警判讀過濾不法分子,警方公用手機中連結警政署資料庫,員警於值勤中可利用車牌快速確認車主身分、以利執法。一一0年八、九月間,時任警長的方仰寧指示內部稽查,調查有無「調閱資料異常」,意外發現歸仁分局交通分隊曾姓警員及文賢所王姓警員等四名員警異常狀況。
南市警局調查發現曾等利用職務之便,將民眾個資以三千至五千元不等價錢售予徵信社翁姓、徐姓業者使用,非法提供個資時間約兩年之久。
報請檢方指揮偵辦,去年二月前往曾等相關人等處所查緝,同日傳拘曾、翁等被告四人、三名證人,訊後認曾、翁嫌疑重大且有串證之虞,兩人遭羈押禁見,南市警局獲報火速對曾祭出兩大過免職處分。
經約一年審理,審酌曾認罪並繳回犯罪所得一萬八千元,台南地院廿四日依貪汙罪嫌判處曾有期徒刑一年十月,緩刑五年,並於一年內向公庫支付卅萬,褫奪公權五年,犯罪所得沒收。王姓員警被依共同犯行使公務員登載不實文書罪判處六月,緩刑二年;徵信業者部分,翁、徐兩人同犯賄賂罪,各處有期徒刑六月,褫奪公權兩年,追徵未扣案犯罪所得一萬五千元、一萬六千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