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吳東興∕彰化報導
黃姓男子為獲取與暱稱「小胖」之人所約定每購得香菸一包,即可取得十元的不法報酬,竟持小胖所交付的百元偽鈔,向兩家檳榔攤購買香菸,彰化地院審結,依行使偽造通用紙幣罪將他判處三年十月有期徒刑。
判決書指出,黃男明知偽造通用紙幣不得行使,其竟為獲取與暱稱「小胖」之人所約定每購得香菸一包,即可取得十元之不法報酬,竟於一一0年七月十四日凌晨,先由小胖以通訊軟體叫車後,於同日一點三十分許,黃男與小胖於彰化縣員林市員林大道七段與中山路一段附近,共同搭乘一輛由不知情司機駕駛的車子前往一家檳榔攤後,由黃男佯稱要購買價值五百元的香菸四包,黃男並持小胖所交付的五張百元偽鈔支付價金。之後,再前往另一家檳榔攤,也以五張百元偽鈔購買四包同牌香菸。
被告於審理時坦承犯行,並有證人證述及監視錄影畫面翻拍照片、中央印製廠鈔券鑑定報告、指紋鑑定書等為證,被告犯行堪以認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