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南「台銀抗議廣告車」再度回歸 2部車再依占用停車格位拖吊  

記者葉進耀/台南報導

中西區府前路台灣銀行前的停車熱區格位長期遭抗議車輛占用,經拖吊多次,6日又來兩輛車上掛滿抗議布條,警方與交通局發現,認定廣告車在該地點占用停車格位,有重複性違規行為,中午完成執行強制拖吊,移置保管。

府前路台銀前又停2輛抗議廣告車,被依廣告車輛占用公有停車格位強制拖吊。(記者葉進耀翻攝)

據了解,這2輛廣告車是於5日深夜23時悄悄地開來停放台銀前面停車格,6日一早就有民眾向警方舉報抗議車輛又來占用停車格。市警二分局南門派出所接獲舉報,立刻通報台南市交通局,經交通局行政送達程序給陳姓車主,限期改善期間給予1小時,並於上午11時25分執行強制拖吊,請求警方協助配合安全維護。

執行拖吊2輛抗議廣告車過程,由市警二分局派出員警到場協助安全維護及採證, 並於同日11時57分許執行結束,過程順利和平, 無反抗鬧場等行為。

交通局依據《台南市政府廣告物自治條例》中,針對「遊動廣告」規範限制停放的時間和路段,且車身用框加附廣告物行為,也在禁止樣態中。該條例並未有罰金規定,僅道路交通安全法規有規定,車主得繳交移置費和保管費且現場拆除框架和廣告物才可離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