補班日消費算「平日」或「假日」? 籲業者明訂規則以免惹議

記者吳孟珉/台南報導

今年連續假期多,彈性補上班日也多,二十五日又是補班日,但補班日及彈性休假日的店家收費,到底是算「平日」或「假日」?對此,市長黃偉哲指示針對假日或平日收費標準不同的店家,如歐式自助餐、旅宿等業者廣為宣導,也提醒業者收費規則揭露應明確以免惹議。

法制處指出,今年政府機關共有七個三日以上連續假期,但也有六個星期六補行上班。雖然行政院人事總處公布之辦公日曆表係適用於政府機關,惟多數民間企業均會比照辦理,因此常使消費者產生補上班日及彈性休假日究係應依「平日」或「假日」收費的疑問,造成消費糾紛。

法制處進一步指出,雖業者基於行銷策略自行規劃之「平、假日」優惠方式,不一定須完全按照政府機關的辦公日期來認定「平、假日」,惟業者依據消費者保護法規定,必須提供消費者充分與正確之資訊,因此業者應預先將「補上班日」、「彈性休假日」係適用「平日」或「假日」的收費方式揭示於營業場所明顯處,並於網頁公告。

另業者若有發行禮券,應於禮券上之「使用方式」載明「補上班日」、「彈性休假日」之收費規則,俾利消費者於交易前知悉,可自行判斷與選擇,避免造成不必要的消費爭議。

消費者如因店家未明確揭露補上班日及彈性休假日之收費規則致生消費爭議,可撥打「一九五0」消費者服務專線,或向市政府法制處消費者保護官室洽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