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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言集〉中捷公安 應由第三方專業判讀
台中捷運列車一死十傷重大公安意外,追究肇事責任與賠償同步進行。
捷運重大公安意外有兩個重要相貌,一是案發之際,列車屬自動駕駛。捷運局說,列車撞上障礙物約十三秒,時間急促。綠營議員堅稱,依監視器影片研判應有四十五秒,兩者「時間差過大」。另捷運局言明,操作手動緊急停車的應變時間(約二十到三十秒),阻止不了後續碰撞;綠營議員一口咬定,列車隨行人員反映過慢,未能操作手動停車。雙方看法不一,應由第三方中立機關進行專業判讀。
這項判讀至關緊要,列車與肇事之吊車吊臂距約一百五十公尺,何以未能及時剎車,造成重大公安事件。興富發建設作業嚴重疏失必須追究,捷運人員操作與緊急應變是否未落實,也要檢討。
綠營議員追究此案,各個義正嚴辭,大吹法螺,其實民眾冷眼觀察,捷運這套SOP作業係在林佳龍擔任市長之際訂定。換言之,綠營諸公對林佳龍隻字未提,有失公允。
二為捷運出重手對興富發公司求償金額超過兩億元,求償金如何核算,外界並未知曉,建設公司吊車吊臂的「時間點與地點」是否符合操作規定,更是究責重點。
國內發生重大公安,經常是「雷大雨小」收場,對人命關天之事,欠缺同理心,令人痛心。
市府交通局與都發局對興富發公司而言,是權責機關,雙方責任與義務必須涇渭分明,不可有模糊空間,以免落人口實。(記者徐義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