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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 房屋稅繳納期限即將到期!

記者黃秋儒/新北報導

新北市稅捐稽徵處提醒,112年房屋稅繳納期間至5月31日,尚未繳稅之納稅人請記得如期繳納。逾期繳納者,每逾3日按應繳稅額加徵1%滯納金,最高加徵至10%;如逾30日仍未繳納者,除加徵10%滯納金外,將依法移送強制執行。

稅捐稽徵處指出,為方便民眾繳費,可至便利商店或以自動櫃員機、晶片金融卡、活期(儲蓄)存款帳戶、信用卡、電子支付帳戶等方式繳稅者,僅開放至繳納期間屆滿後3日,即112年6月3日24時止,惟112年6月1日至6月3日繳納者,屬逾期繳納案件,但不加徵滯納金。

稅捐稽徵處提到,納稅義務人如未收到或遺失繳款書,除可向該處申請補發稅單外,亦可於112年6月3日前使用自然人/工商/金融憑證或已註冊健保卡及密碼或行動自然人憑證(TW FidO),至地方稅網路申報作業網站 (https://net.tax.nat.gov.tw/),登入房屋稅線上查繳稅系統直接查繳稅款。另稅額3萬元以下者,可於6月3日23時前,至四大超商多媒體資訊機(驗證方式同線上查繳稅,金融憑證除外),列印繳納單後,直接至便利商店櫃檯繳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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