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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駕超速自撞害死女友 男判4年
記者陳金龍∕台中報導
黃姓男子和吳姓女友上摩鐵開房間喝酒,酒後駕駛一輛白色BMW要回家,過彎卻以時速八十公里超速撞上路邊燈桿,釀右前座吳女全身骨折慘死,案發後還一度落跑。吳家屬質疑黃故意撞車害死她,台中地院雖認無殺人故意,仍依酒駕致死罪判黃男四年,可上訴。
起訴書指出,黃男去年五月一日開車載吳姓女友到汽車旅館休息,並開房間喝啤酒、威士忌,當晚十時多退房酒駕載吳回家,卻超速以時速八十公里過彎,自撞燈桿,造成坐在右前座的吳女全身多處骨折、氣血胸及大量出血慘死,事發後黃男落跑,隔天凌晨才投案,當場酒測零點五一毫克。
黃男在審理時坦承不諱。法院認為,黃男酒後反應力、注意力下降,在速限五十公里路段以八十公里過彎才自撞路桿害,其過失行為和女友死亡有因果關係。
法官也發現,黃男過去就有酒駕前科,卻仍沒記起教訓再犯害女友死亡,顯無可憫恕,也不符合自首要件,不予減刑,判他四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