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陳柏翰∕台北報導
疾管署31日宣布,針對第4類法定傳染病COVID-19通報時效,由24小時調整為72小時,即日起生效;另,將同步著手研擬併發症確診個案通報後須隔離治療評估條件,6月擬增免隔條件。
國內COVID-19自5月1日起改為第4類法定傳染病。近期有醫師發現,符合臨床條件及檢驗條件的中重症病患仍須於24小時內通報,但原本可以電子通報還回歸紙本作業,許多醫護人員不滿工作量大增。
疾管署副署長羅一鈞31日對此說明,COVID-19通報時效即起延長,醫師發現符合臨床條件及檢驗條件病患,依新規定於72小時內通報即可,通報後經醫師評估有隔離治療必要時,可安排住院隔離治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