缺工獎勵 每月最高多1.3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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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陳建興∕台北報導

為紓緩缺工,勞動部十五日發布「專案缺工就業獎勵試辦實施要點」,勞工就職特定職務,最高每月可多領一點三萬元,首波適用旅宿業房務和清潔人員,下階段預估將納入餐飲業。

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表示,針對受新冠疫情影響而缺工產業,經與產業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完成會商確認職缺範圍及合理薪資條件、彙蒐專案職缺,送由發展署辦理專案媒合,失業勞工經公立就業服務機構推介專案職缺就業,符合相關規定就可以申請就業獎勵津貼。

實施要點指出,領有缺工就業獎勵推介卡的失業勞工,經缺工工作雇主僱用,並參加就業保險及勞工職業災害保險、由同雇主連續受僱就業滿三十日,且薪資符合基準,就得申請就業獎勵津貼。

勞工以全時工作受僱於缺工職位,每人每月核發六千元;若是獨力負擔家計、高齡或中高齡、身心障礙、原住民、長期失業、二度就業婦女等特定對象,以全時工作受僱每人每月核發一萬元,以部分工時工作受僱每人每月核發五千元,最長可領十二個月。

此外,若勞工受僱於偏鄉、離島等特定地區就業,全時勞工每人每月加發三千元,部分工時受僱者則每人每月加發一千五百元。

首波專案職缺,發展署指出,經與觀光局會商,聚焦在旅宿業房務清潔人員,經觀光局提送、且雇主於台灣就業通網站刊登專案求才職缺者適用。

若工作地點於台北市、新北市、基隆市、桃園市、新竹市及新竹縣,每月經常性薪資須達三萬元以上,其他地區薪資須達二萬八千元;適用期間向前追溯至今年五月一日,實施至明年六月三十日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