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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產業移工聘僱規定 鬆綁

記者陳建興∕台北報導

為協助解決產業缺工問題,勞動部十五日發布修正法規,調整四大產業雇主聘僱移工規定,包括製造業、營造業、農業以及社福、長照機構等,七日開始生效。

勞動部針對各業別調整說明,製造業部分,因應水產加工、豆腐製造及金屬船體等三種業別,因製程較難自動化且工作性質較辛苦,核配比率調高為百分之二十;此外,也新增條款鼓勵雇主優先承接在台移工,製造業雇主承接國內製造業移工將可額外增加百分之五名額。

營造業部分,新增開放甲、乙、丙級綜合營造業、專業營造業及土木包工業,符合近三年承攬案件量及聘僱本國勞工人數門檻者,得以百分之三十比率聘僱移工,且可附加就業安定費再提高EXTRA核配比率最高到百分之四十。

農業部分,針對十人以下小型農民或農民團體,調高聘僱移工核配比率為本外勞一比一,另擴大放寬蔬菜、果樹、種苗、花卉、雜糧、咖啡、茶葉等特殊作物及溫室設施作物等農糧產業申請移工資格,並首度開放林業伐木及造林工作,也可申請移工。

機構看護部分,社福機構、住宿式長照機構與護理之家機構本外勞一比一的人數限制雖然不變,但移工名額計算方式有所調整,未來本勞人數除了看護工,也將把護理人員合併列入計算,讓機構有機會充實照顧人力,提升照顧品質。

勞動部強調,新增製造業雇主國內承接移工增額百分之五彈性機制,製造業雇主只需要經濟部工業局核發之資格認定函,及公立就業服務機構核發之國內求才證明後,即可申請提高比率以承接其他製造業雇主釋出之移工,但合計三K五級制、國內承接移工增額百分之五及EXTRA制的總移工比率仍不得超過僱用員工總人數百分之四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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