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藥商行賄案 邱垂貞有罪定讞

記者孫曜樟∕台北報導

二十六年前中藥商公會為爭取調劑權,曾向多名立委送錢遊說修法,檢方在二00八年起訴八名前任及時任立委,其中前民進黨立委邱垂貞被控收受五百萬元賄賂,並參與修正藥事法。此案歷經十五年纏訟,其中二人死亡、五人無罪確定,最高法院日前駁回唯一有罪的邱垂貞的上訴,維持高院更五審判決,依不違背職務收賄罪判處邱垂貞有期徒刑三年十月,褫奪公權三年,沒收犯罪所得五百萬元。最高法院並通知檢方啟動防逃機制。

全案始於一九九三年,當時中藥商公會為了讓中藥商不需通過國家考試就能取得調劑權,以「贊助金」等名義向時任立委邱垂貞等人送錢,要求修正藥事法第一0三條。一九九八年立法院通過相關修正案,但後來被揭發立委收賄醜聞。二00八年最高檢察署特偵組起訴八名前任及時任立委,其中六人先後獲判無罪確定,一人在訴訟過程中死亡,僅剩邱垂貞犯行部分尚未審結。

法院一審至高院更四審都認定邱垂貞有罪,但去年最高法院認為,須釐清收錢與立委職務有無對價關係,發回更審。高院更五審認為,邱垂貞的胞兄確實代收並轉交五百萬元現金,雙方有對價關係;審酌本件於九十七年七月十五日繫屬原審,依刑事妥速審判法減刑,判邱垂貞三年十月有期徒刑。案經邱垂貞上訴三審,最高法院二十九日駁回邱的上訴,全案終告定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