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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記點更嚴格 違停、超速扣1點 不讓行人扣3點
記者傅希堯/台北報導
新制交通違規記點已上路,行經行人穿越道或其他可供行人穿越之交岔路口,不暫停讓行人先行通過者,將一次記扣三點,連臨時停車、使用手機、超速都得扣一點,半年內記點共達六點以上者,吊扣駕駛執照一個月,民眾駕車一定要小心,否則很可能開車買個東西,駕照就得還給交通部了。
公路總局指出,新的交通違規記點方式比過去嚴格,且已在本月初實施,有三項違規是原來規定並不扣點,新制卻是一次就扣點三點,並處以高額罰款,分別是汽駕駛汽車行近行人穿越道或其他依法可供行人穿越之交岔路口,有行人穿越時,不暫停讓行人先行通過者,處一千二百元到六千元以下罰款,並扣三點。
駕駛汽車行近行人穿越道,遇有攜帶白手杖或導盲犬之視覺功能障礙者時,不暫停讓視覺功能障礙者先行通過者,不但要扣點三點,且加重處以二千四百元到七千二百元罰款。
另外,汽車駕駛人在高速公路或快速公路迴車、倒車、逆向行駛,處六千元到三萬六千元以下罰款,且一次扣點三點。
行車速度超過最高速限或低於最低速限、未保持安全距離、未依規定變換車道及未依規定使用路肩,則由原扣點一點,增加為扣點二點,而營業車駕駛再加扣一點達一次扣三點。
新增扣一點的駕駛行為包括,車輛行駛中使用手機,不依規定使用方向燈、倒車時未顯示倒車燈或未注意行人及其他車輛,連臨時違規停車都得扣點一點,開車出門買個東西,很容易就被記扣點數。
公路總局表示,駕駛人在六個月內,違規記點共達六點以上者,吊扣駕駛執照一個月,且須接受道路交通安全講習,未依限期到案繳送駕照者將加倍處分。一年內經吊扣駕照二次,再違反記點條款時,則吊銷駕駛執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