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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師扯耳辱罵學生 判罰3.5萬
記者陳金龍∕台中報導
台中市某高中陳姓女教師,去年十月不滿高一男學生課堂上講話態度,先辱罵「死娘砲」、學生也回「我爽」,一怒下她徒手拉扯男學生右耳。台中地院判公然侮辱、傷害等,處罰金三萬五千元,可上訴。
判決書指出,陳姓女教師於去年十月四日下午四時授課時,不滿高一男學生於課堂中說話方式及態度,她辱稱「死娘砲」等語,學生回嘴「我爽」,陳師又徒手拉扯學生右耳,致右耳擦挫傷及表淺性撕裂傷。
台中地方法院審理時,認為陳師觸犯公然侮辱與傷害罪,另依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規定,成年人故意對少年犯罪,應該加重其刑。
法官考量她犯後坦承犯行,態度尚可,雖有誠意和解,卻因和解賠償金額差距過大,而無法達成和解,成年人故意對少年犯公然侮辱罪部分,判處罰金一萬元;成年人故意對少年犯傷害罪部分,判罰三萬元,合併執行罰金三萬五千元。全案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