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雲縣4清潔員收賄 最重判6年半
記者葉進耀∕台南報導
雲林縣崙背鄉公所四名清潔隊員李子容、徐國昌等涉嫌收受廠商賄賂,放水讓廠商進入崙背掩埋場傾倒廢棄物。其中,李收賄上百萬元被判最重十年八個月,徐判六年半;案經上訴二審,徐維持原判,李則另行審結。
台南高分院先審結兩名清潔隊員,包括徐國昌貪汙收賄判六年半(一審六年半);林亨孺貪汙收賄判二年,給緩刑(一審二年)。另兩名清潔隊員李子容(一審判十年八個月)、廖文祺(一審判五年半),均還待調查,尚未審結。
廖洧賢、孟繁強及綽號「小楊」等非法清運業者為節省清運廢棄物費用,二0二0年一月至八月間,向雲林縣崙背鄉公所清潔隊員李子容、徐國昌、林亨孺三人行賄,放水讓業者進入傾倒廢棄物,每車次收五千至一萬五千元賄賂不等,總計李收賄達一百卅七萬元,徐收賄卅二萬元,林收賄四萬五千元。清潔隊員廖文祺明知有隊員在收賄放水,卻仍將鑰匙放在掩埋場大門前,引業者進入掩埋場傾倒廢棄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