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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遭指侵證詞有瑕疪 男改輕判
記者陳金龍∕台中報導
胡姓男採耳師替女子做全身SPA,女子控訴遭摸胸、指侵,法院一審依乘機性交罪判他三年六月;二審比對女子就遭指侵證詞認為前後有瑕疵,且僅單一指證,撤銷改依乘機猥褻罪判胡一年,可上訴。
起訴書指出,女子一一0年四月十八日到店內做全項服務,胡男替她採耳、臉部撥筋及淨化鼻療過程問「為什麼都沒有很舒服的聲音」,又趁女子睡著偷按壓乳頭稱「我被迷惑了,不是故意的」。胡見女子一時不敢反應,又不斷說自己「鬼迷心竅」並伸手指侵,女子嚇到腳夾緊胡才停手。
台中地院一審時,胡辯稱替女子加強全背服務,可能手有不小心帶到她腰、上臀部,但沒有摸胸、指侵;但女子證稱,胡男亂摸還玩她胸部,自己當下很害怕、不敢動,完全無法思考,胡就自言自語說自己鬼迷心竅,直到她把腳夾緊胡還是想往裡面摸,事後也提出到身心科就診紀錄,到庭陳述更忍不住哭泣。
一審勘驗對話紀錄,發現胡事後也曾向女子求情,面對質問沒有否認,不採信其辯詞,依乘機性交罪判他三年六月。胡男不服上訴,仍否認乘機性交。
台中高分院二審審酌,女曾表示「我當下腳都夾緊了,他還是想往裡面摸」,發現沒辦法伸進去才把手抽出來,對比之前她稱「就是有伸進去,一個指節」等,證詞並非無瑕疵,且女子事後傳訊要求胡道歉,也是以「伸向」我下半身而非「伸入」。法官認為,胡男究竟有無以手指性侵,除了女子證述外無其他證據,且女子證詞有也瑕疵,難僅憑她單一指證,撤銷改依犯乘機猥褻罪判胡男一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