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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部預告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貿易許可辦法修正
記者陳瓊如/台北報導
經濟部預告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貿易許可辦法第三條、第七條、第九條修正草案,本次係為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經濟部國際貿易局」改制為「經濟部國際貿易署」,修正原「經濟部國際貿易局」之權責事項,改由「經濟部國際貿易署」管轄。
另外,因「經濟部加工出口區管理處」改制為「經濟部產業園區管理局」,修正原「經濟部加工出口區管理處」之權責事項,改由「經濟部產業園區管理局」管轄;以及「科技部」改制為「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修正原「科技部」之權責事項,改由「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管轄,爰擬具本辦法第三條、第七條、第九條修正草案,修正機關之名稱或簡稱。
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貿易許可辦法(以下簡稱本辦法)於八十二年四月二十六日訂定發布施行迄今,歷經十一次修正,最近修正日期為一百十一年三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