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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藥署:檢疫權責在農業部
記者陳柏翰∕台北報導
農業部專案進口雞蛋,進口蛋商超思公司卻屢遭質疑。對此,食藥署八日指出,主管動物用藥抽驗,輸入時要求業者提出來源國開立的衛生與可食用證明文件,檢疫則是農業部權責。
國民黨籍立委洪孟楷日前在臉書貼出食藥署公文,質疑食藥署並不要求公司申報雞蛋牧場位置、也無從掌握是否從疫區進口雞蛋,又該如何讓農業部把關安全,台灣取得的雞蛋,甚至極可能是「日本不要禽流感風險蛋轉賣台灣」。
食藥署副署長林金富八日表示,食品進口在邊境由財政部關務署、農業部動植物防疫檢疫署、衛福部食藥署共同把關。他指出,以雞蛋來說,農業部會要求附檢疫證明文件,因為檢疫部分是由防檢署負責,食藥署則負責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規定的動物用藥抽驗。
根據食藥署統計,今年一月一日至八月三十一日止,邊境受理巴西雞蛋報驗計七十五批、五千四百五十五公噸,採百分之百逐批查驗,共檢驗七十五批,其中一批不合格為檢出動物用藥氟甲磺氯黴素、氟甲磺氯黴素胺。
林金富說,這批不合格雞蛋已禁止進口,未流入國內市場,並命進口業者辦理退運或銷毀,至於檢疫問題,應由主責機關農業部防檢署回應。
他表示,依國際慣例,食藥署規定應提出由來源國開立的衛生證明與可食用證明文件,製造廠註明加工廠或包裝場即符合規定,例如雞蛋可以寫來自哪個洗選場,這是國與國之間的溝通,而農場、養殖場為農業部管轄範圍,檢疫文件規定非屬食藥署權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