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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刀搶超商 他判7年8月
記者吳東興∕彰化報導
林姓男子持刀前往一間超商搶劫得手一萬八千元,警方據報調閱監視器循線查獲。彰化地院審結,依攜帶凶器強盜罪判處七年八月有期徒刑。
林男去年十二月二十六日凌晨持一把長約二十至三十公分的刀子,自住處騎機車前往一間超商旁的廟宇,把機車停好後換上面罩、戴上口罩並穿上雨衣,走進超商喝令店員打開抽屜,強取一萬八千元現金,得手後逃離現場。經超商報警,警方調閱監視器循線查獲。
被告辯稱持刀進超商時有向店員表示不會傷害他,只是單純要錢而已。律師也辯稱,被告雖持刀進入超商,但並未指向店員,且店員稱「錢你自己拿」,拿錢時店員也無抵抗阻擋被告所為並非加重強盜,僅是恐嚇取財。
法官據勘驗筆錄及監視器畫面、擷取照片及證人證述等,認所辯不足採信,依攜帶凶器強盜罪量處七年八月徒刑。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