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王誌成∕台北報導
教育部近日預告《高中以上學校學生就學貸款辦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放寬就學貸款的申請門檻、利息負擔和緩繳本金期間,預計明年二月一日施行;其中,也包含精進就學貸款申貸和還款措施,以減輕學生和家長的負擔。
就學貸款辦法原規定,家庭年所得一百二十萬元以下者,以及家庭年所得逾一百二十萬元且學生本人及其兄弟姊妹有兩人以上就讀立案的國內公私立學校且具正式學籍者,可申請就學貸款。修正草案針對家庭年所得逾一百二十萬元者,放寬為如學生本人及學生有兄弟姊妹一人或子女一人為入學生(含學齡前),人數達兩人以上,就可申請學貸。
在利息方面,原規定家庭年收入一百一十四萬元以下者,在學期間由主管機關負擔利息;家庭年收入逾一百二十萬元者,由借款學生負擔利息;家庭年收入逾一百一十四萬至一百二十萬元者,由主管機關和借款學生各負擔半額利息。
教育部的修正草案,放寬到學生家庭年收入一百二十萬元以下,在學期間由主管機關負擔利息;家庭年收入一百二十元至一百四十八萬元且有子女一人,則由主管機關負擔利息;家庭年收入超過一百四十八萬元,由借款學生負擔利息;家庭年收入超過一百二十萬元但有二名子女者,改由主管機關負擔利息,學生不用負擔利息。
教育部提到,因應薪資調整以及降低還款負擔影響,修正條文也放寬緩繳本息門檻及申請次數,並將薪資及養育子女的連動負擔納入考量,還款學生申請緩繳本金期間不得超過八年的規定延長至十二年,申請緩繳的次數也從八次放寬至十二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