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變態司機載到美女乘客 尾隨進房襲胸判3年2月
記者陳金龍/台中報導
李姓白牌計程車司機載一名年輕女子到旅館投宿,見她外型亮麗、身材姣好,抵達後竟一路尾隨闖進旅館跟她上樓,還從後方強行抱著襲胸,見女子大喊尖叫才逃逸,李落網坦承「只是想抱她」;法官痛斥李戕害女子身心、破壞旅館安全,依侵入住宅犯強制猥褻罪判他三年二月,可上訴。
起訴書指出,李男今年三月十一日清晨五時多載女子到旅館投宿,途中見對方年輕貌美竟心生歹念,載她到旅館後見對方進入大廳又故意按門鈴,向女子佯稱有東西遺落在車上,李隨即趁她轉身開門時伸手阻擋並闖入旅館,並尾隨至二樓後,趁她要開門時從後抱住、拉扯上衣並襲胸猥褻,女子嚇到放聲尖叫、掙扎反抗,李男才倉皇逃逸;檢方認為,李男當時涉犯強制性交未遂,而非僅是強制猥褻。
台中地院審理時,李男堅決否認強制性交犯意,辯稱只是想要上前抱她,也確實有碰到胸部,但沒有想要和她性交。法院審酌,李男稱「他只是想要對女子猥褻」等辯詞,並非全然不可採,另女子指證情節大致相符,並有附近監視器,女子上衣破損等可佐證。
法官指出,李男未經許可進入旅館,又侵入房間朝女子抱著、襲胸,變更起訴法條改依侵入住宅強制猥褻罪論處,且李男構成累犯應加重其刑。
法官認為,李男侵入住宿的旅店房間內朝女子抱著襲胸,嚴重戕害對方身心,破壞住戶對旅館安全信賴,考量他見女子強力反抗、呼救就倉皇逃逸,但至今沒和解賠償,依侵入住宅犯強制猥褻罪判他三年二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