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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網購黃金超商取貨不付款 支開店員偷走變賣
記者吳東興∕彰化報導
三十九歲洪姓男子去年前後二次在網路上,各購買約二錢的黃金,並選擇超商取貨付款,卻在超商領取黃金包裹時,向店員佯稱還要再買一整箱的泡麵或咖啡,再趁店員到倉庫時,竊走還未付錢的黃金包裹,再將黃金變賣,共得手二萬多元,彰化地院審結,依二個竊盜罪將他判處三月有期徒刑,得易科罰金。可上訴。
判決書指出,洪男去年十一月,在網路購買價值約一萬七千多元的黃金約二零七錢,再於十一月二十一日晚上六點多,明知其未帶足款項,竟前往超商取貨時,向店員佯稱欲購買一箱泡麵,並趁店員到倉庫查看存貨時,他即偷走櫃台上還未付款的黃金包裏,隨即離去,再到銀樓以一萬二千多元變賣。
洪男食髓知味,去年十二月一日下午,又以相同手法在網路商場訂購價值一萬四千多元的黃金二錢,然後於十二月十一日晚間,前往便利商店取貨時,向店員佯稱還要再購買一箱咖啡飲料,並趁店員到倉庫查詢時,洪男自行進入櫃台後方貨架,竊走黃金包裏,得手後離去,隨即以一萬二千多元變賣給不知情的銀樓。
二家超商店員發覺失竊報警處理,警方調閱監視器畫面而循線查獲。洪男坦承犯行,並與告訴人達成調解賠償,法院依竊盜罪,共二罪,定應執行三月徒刑,如易科罰金,以一千元折算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