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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立委吳光訓炒股 判2年半定讞
記者孫曜樟∕台北報導
前立委、豐銀證券董事長吳光訓遭控涉嫌利用女兒、國民黨立委吳怡玎等人的證券帳戶,操縱上櫃公司捷超(現名眾星國際)的股票交易,造成市場混亂,不法獲利二千二百十三萬餘元。全案歷經三審及高院更二審審理後,最高法院日前駁回吳光訓上訴,維持高雄高分院更二審判吳光訓有期徒刑二年六月並沒收犯罪所得的判決,全案定讞。
檢方起訴指出,吳光訓在二00八年使用女兒、國民黨立委吳怡玎等人的證券帳戶,以融資交易方式大量買進捷超公司股票,並以高價買入、相對成交等方式炒作股價,造成捷超公司的股價與成交量與同類股及大盤指數有明顯不同,影響市場交易秩序。
法院審理期間,吳光訓出庭均否認犯行,辯稱當時投資的捷超公司股價下跌,才與證券公司協商以他人帳戶來進行交易,個人虧損高達二千萬餘元。一審高雄地方法院不採信吳光訓的辯解,依高買證券罪判處有期徒刑四年。二審台灣高等法院高雄高分院則認為吳光訓部分交易日未牟利,改依製造證券交易活絡表象罪判處三年六月徒刑。最高法院撤銷二審判決,發回更審。更一審高雄地方法院認為吳光訓的股票交易模式未違背常規,改判無罪。
檢察官不服上訴後,最高法院再度發回更審,更二審改判處二年六月徒刑,沒收犯罪所得二千二百十三萬餘元。
吳光訓不服判決,上訴三審,最高法院經審理後,日前駁回吳光訓上訴,維持更二審高雄高分院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