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閩對台21條提10便利 台胞證可網上辦
記者康子仁∕台北報導
為提供台灣民眾出入境便利,大陸六日針對先前提出的「福建對台二十一條文件」推出十項具體措施,包括實行台胞證「網上辦」及「口岸辦」等辦證方式,及縮短在福建申請定居的時間,明年一月一日起實施。
中共中央、國務院九月發布「關於支持福建探索海峽兩岸融合發展新路‧建設兩岸融合發展示範區的意見」(福建對台二十一條),共有六大項、二十一條。文件提及要便利台灣居民在閩生活、取消台灣居民在閩暫住登記,以及鼓勵台灣居民在閩購房置業等。為落實福建對台二十一條,大陸出入境管理局推出十項出入境政策措施,明年元旦起實施。
在便利台灣居民往來方面,實行台灣居民來往大陸通行證(台胞證)「網上辦」、「口岸辦」、「集中辦」的辦證方式;推動在廈門設立出入境證件製作中心,廈金、福馬「同城生活圈」人員辦理出入境證件時限由七個工作日縮短至五個工作日。
有關便利閩台人員和船舶通行方面,在對台客運口岸增設訊息採集點,方便自願留存訊息的台灣居民使用邊檢快捷通道,同步實現 「一地備案、全國通用」;推出往來閩台船舶(包括台灣漁船、小額貿易商船)進出港邊檢手續網上預報預檢,提供二十四小時邊檢通關保障。
在鼓勵台灣居民來閩定居落戶方面,明確申請在閩定居的台灣居民,可以向擬定居地縣級以上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機構提交定居申請,審批時限由二十個工作日縮短至十個工作日,經批准便可在擬定居地辦理落戶。
在便利台灣居民在閩生活發展方面,會擴大台胞證聯網核驗服務範圍,來閩短期旅遊、探親、商務的台灣居民持台胞證也可享有交通出行、電子支付等公共服務便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