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Views 0Comments
菜刀穿胸刺死姊 判15年定讞
記者陳金龍∕台中報導
周姓男子一一0年因為機車修復費用等問題,在住處與姊爭吵,他一氣之下從廚房拿菜刀,刺穿她胸口致死。最高法院認為兇嫌犯後矢口否認犯行,辯解前後不一,避重就輕,飾詞卸責,犯後態度不佳,駁回上訴,依殺人罪判刑十五年定讞。
判決書指出,周男因機車修復費用、保護令事宜等因素,對姊姊積怨已深,一一0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上午十時許,雙方在住處外又發生爭執,他氣憤之下,拿原放置在該住處廚房冰箱旁桌上之菜刀,由上往下、由前往後刺向姊姊左前胸壁,切斷左側第三肋軟骨,刺入她左胸腔內致死。
一審及二審認為,周男僅因機車損壞、保護令等因素,對姊姊不滿,竟持菜刀殺死,且心中毫無悔意,犯後態度欠佳,依殺人罪判處有期徒刑十五年,周男不服提上訴,最高法院駁回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