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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拋家棄女 晚年判無扶養費

記者陳金龍∕台中報導

六十五歲張姓男子生下女兒後就丟給父母照顧,孩子剛滿月妻子也一去不歸,自幼均由爺爺奶奶扶養成人,因張男年邁無收入,但女兒認為爸爸拋家棄子在先向法院聲請免除扶養義務,張也坦承「我是不負責任的爸爸」,法院認為若強令女兒照顧與之疏離的爸爸顯失公平,裁定免除其扶養義務。

張女聲請指出,她自小和爺爺奶奶住,直到成年前父親都沒有扶養照顧她,且爸爸自己也跟社工說沒養過女兒,認為對方無正當理由未盡扶養義務,且情節重大,向法院請求免除對父親的扶養義務。

台中地院查,張男近二年均無收入,顯有不能以自己之財產維持生活情形,另根據張女乾媽證詞,其表示張女從小由爺爺奶奶扶養,才剛滿月時媽媽就跑掉了,張女的奶奶也說兒子沒有付扶養費,還曾跑回家翻箱倒櫃,吵鬧要錢。

乾媽還說,張女奶奶怕兒子把房子賣掉,就把地契、存摺拿走交給她保管三年左右,還常常跟她借錢拿給兒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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