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駕撞死人 拒國民法官參審被駁

記者孫曜樟∕台北報導

有多次酒駕前科的向姓男子去年十一月間,無照駕駛保時捷休旅車,在台北市敦化南路二段撞上一名正要穿越馬路的美國聯合航空外籍空少,造成對方當場死亡。檢方依公共危險酒駕致死罪起訴向男,並請求最高可判處無期徒刑。向男不滿媒體報導影響國民法官心證,聲請不行國民參與審判制度,但被法院認為無理由駁回且不得抗告,全案確定。

全案發生於去年十一月一日晚上八時五十二分,向男在飲酒後開著保時捷白色休旅車回家,行經敦化南路二段快車道時,沒有注意到一名外籍空少正在穿越馬路,導致撞上對方造成當場死亡。事後測得向男的血液酒精濃度為零點八毫克,超過法定標準。檢方調查發現,向男曾有三次酒駕紀錄,且當時沒有有效駕照。

向男在被起訴後,主張自己是受到媒體報導的受害者,並指稱媒體將他定位為「開保時捷的富商」、「飲酒後立即駕車」、「酒駕撞死外籍空少」等負面形象,影響了國民法官的判斷。認為自己沒有必要接受國民法官參與審判制度的審理,希望能由法官單獨審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