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張淑娟/玉井報導
台南市玉井分局為遏止酒駕連續四日加強取締酒駕大執法,計移送公共危險罪嫌四人,另取締一件酒後駕車違規,其中不乏酒測值高達1.09MG/L,遠超過移送法辦標準值0.25MG/L。分局長曹儒林強調,酒駕零容忍,取締酒駕將是員警的日常。
年關將近,天氣轉冷,民眾飲宴、餐敘增加,酒駕仍時而成為交通事故,更威脅到民眾的交通安全。玉井分局特別在十一月底十二月初展開取締酒駕大執法,果然大執法期間,天天仍有酒駕事件,甚至還攔查到酒測值高達1.09MG/L,超過標準值0.15MG/L,七倍有餘,確實危及道路交通安全。
玉井分局表示,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規定,汽機車駕駛人呼氣酒測值達每公升0.15毫克以上,機車駕駛人處一萬五千元以上、九萬元以下罰鍰,汽車駕駛人則處三萬元以上、十二萬元以下罰鍰,並可當場移置保管汽機車及吊扣其駕駛執照一至二年、吊扣該汽機車牌照兩年。
此外,若駕駛人呼氣酒測值達到每公升0.25毫克以上,就涉及公共危險罪嫌要移送法辦,且同車年滿十八歲以上的乘客將處六千元以上、一萬五千元以下罰鍰。分局長曹儒林表示,民眾飲酒後要將飲酒數量及時間納入考量,再決定是否使用交通工具,以免觸法,同時要養成「酒後不開車,開車不喝酒」的習慣,而警方將力行「酒駕零容忍」,將取締酒駕做為警察常態工作,天天都是大執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