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吳東興∕彰化報導
吳姓男子無汽車駕駛執照,竟於今年三月間施用安非他命等毒品後,開車行經彰化市金馬路二段,高速擦撞前方二輛汽車及一輛機車,致騎機車的張女受重傷,其子也受傷。吳肇事後,仍踩油門往前行駛,再擦撞三輛機車,致四人受傷。但他仍棄車逃逸,經警循線查獲,並扣得愷他命等證物。彰化地院審結,依公共危險等罪將他判處四年有期徒刑。
判決書指出,吳男無汽車駕駛執照,竟於今年三月九日下午五點前許,在彰化市一家汽車旅館施用安非他命、愷他命等第二、三級毒品(涉犯施用毒品部分,另由警方偵辦中)後,仍開車上路。同日下午五點八分許,行經彰化市金馬路二段,高速擦撞前方二輛汽車及一輛機車,致騎機車的張女受有頭部外傷合併外傷性顱內出血等重傷害,其子也受傷。
吳男於發生交通事故後,因施用毒品後神志不清,仍踩油門往前行駛,至一處交岔路口,再高速擦撞三輛機車,致四人受傷。
詎吳男明知自己開車肇事,並造成多人受傷,竟仍駕車往前駛至彰化市金馬路二段一處民宅前,棄車步行逃離。嗣經警調閱路口監視器畫面過濾分析後,在彰化市西勢街以現行犯逮捕吳男,並經其同意搜索,在其車內扣得愷他命二包、玻璃球四支、毒品鏟管二支、愷他命刮板一個等證物。
法院審酌被告所為造成一人重傷、五人受傷,又發生交通事故後,未為必要之救護,亦未報警,罔顧受傷者生命、身體安全,惡性非輕,所生損害嚴重,惟念其坦承犯行等情,二罪,定應執行四年有期徒刑。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