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陳建興/台北報導
基金規模逐年擴大,為加快審查效率,金管會修正法規,自二0二四年起,七天申報生效的投信基金追募案件、十二天申報生效的投資國內非ESG基金案件及投信基金申請展延募集案件,將委託證交所、櫃買中心及集保結算所辦理。
至於ESG基金、投資海外及核准制的基金,現階段維持由金管會證期局審查;必須採核准制的基金,包括基金投資項目較為複雜或業者曾有守法性問題遭金管會處分等。
考量基金檔數及規模持續成長,業者對基金商品審查及上架時效期待更高,金管會今年九月公布「證券投資信託事業募集證券投資信託基金處理準則」第三條之一及「境外基金管理辦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目前已完成預告程序。
金管會證期局副局長高晶萍五日在例行記者會表示,預告期間外界無特別意見,將正式發布上路;未來會視周邊單位審查品質,評估推進至第二階段時程,逐步將其他種類基金委託周邊單位審查,加快基金審查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