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陳建興∕台北報導
中國大陸籍「華益九號」抽砂船違法越界抽砂,卻因無法證明船主為共犯,法院撤銷抽砂船沒收處分。立法院內政委員會七日初審通過中華民國專屬經濟海域及大陸礁層法第十八條條文修正草案,未來違法抽砂所用船舶或設備,不問屬於犯罪行為人與否,都可沒收。
中國大陸抽砂船違法越界抽海砂時有所聞,中國大陸籍「華益九號」抽砂船去年越界抽取台灣領海海砂,卻因無證據證明船主為共犯,不符供犯罪所用之物須屬犯罪行為人要件,致法院撤銷抽砂船沒收處分。
為有效遏阻抽砂船違法抽砂行為,立法院內政委員會初審通過中華民國專屬經濟海域及大陸礁層法第十八條條文修正草案。
初審條文增訂的內容包括,違法抽砂所用的船舶或其他機械設備,不問屬於犯罪行為人與否,沒收之。以避免犯罪行為人主張所用的抽砂船或器具非屬其所有規避罰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