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賄簽署降共 向德恩判7年半定讞

記者孫曜樟∕台北報導

前陸軍上校向德恩涉嫌接受中共方面的利誘,自一0八年起收取每月四萬元的賄款,並簽下「支持兩岸統一」、「在工作上崗位上盡力為祖國效力」的投降承諾書,甚至穿著軍服拍照留念,法院一、二審均依收賄罪判處七年六月徒刑,褫奪公權四年,並沒收他的犯罪所得五十六萬元,最高法院七日駁回上訴,全案定讞。

判決書指出,向德恩曾任陸軍步兵訓練指揮部作戰研究發展室主任,民國一0七年時擔任陸軍裝甲第五六四旅副旅長。在此期間,他被經營旅行社的退休軍官邵維強吸收,同意以「老張」的代號提供軍事情報給中共方面。向德恩不僅收受邵維強給予的四萬元月薪,還在一0八年十月至一一一年一月間,多次簽署向中共投降和支持兩岸和平統一的誓約書,並穿上軍服與誓約書合照。

向德恩不服再上訴至最高法院,辯稱自己是被邵維強誘騙、威脅而簽署誓約書,且沒有實際提供任何軍事情報給中共方面。但最高法院認向德恩辯解不足以推翻原審的認定,且他的行為已嚴重危害國家安全和民心士氣,駁回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