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陳金龍∕台中報導
六十一歲黃姓遊民曾因酒後打死人,去年又和廖姓街友因抽菸喝酒、欠錢問題糾紛,拿酒瓶猛毆廖頭部害斃命,台中地院連續三天由國民法官審理,檢方主張依殺人罪量處十五至十八年,辯方則認僅構成傷害致死建議判四年;合議庭十三日下午依殺人罪,判處黃男十五年,可上訴。
檢方依殺人罪將黃起訴,案經台中地院由國民法官參審,台中地院昨日上午開庭審理,檢察官張凱傑指出,黃因廖未遵循他指示買酒爆發衝突,在七十二秒內對廖攻擊四十九次,狠踹廖的頭臉,手段凶狠。黃自六十七年至今犯罪二十一次被判刑確定,最近一次犯罪在一0五年酒駕被判刑,於一0八年才出獄,構成累犯,建議依殺人罪判刑十五至十八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