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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強壓小6女童頭逼口交 法院依妨害性自主罪判8年
記者陳金龍/台中報導
葉姓男子到哥哥家借住期間,見哥哥的女友帶三名女童來同住,竟只因個人性慾無法滿足,就朝其中一名當時僅國小六年級女童強壓頭逼口交,還強吻摸胸下體,女童隱忍多時坦言「怕沒人相信」才不敢說,台中地院審酌葉對女童造成不良影響,犯後否認等,依妨害性自主罪判他八年,可上訴。
起訴書指出,葉男一一一年八月到哥哥台中梧棲的住處時,因自己性慾無法滿足,見哥哥的女友帶來三名年幼女兒同住,竟然就朝其中一名女童強壓頭部逼口交,還強吻她嘴、撫摸胸部下體,女童直到隔年六月向學校老師反應才曝光。
台中地院審理時,葉坦承借住哥哥家時,有親吻當時年僅十一、十二歲的女童,但矢口否認性侵,辯稱把女童當成自己的小孩,和女童感情很好,有先詢問對方說「想親一下」,一開始對方拒絕,後還再問一次她就答應,否認有口交、摸胸等行為。
女童證稱,當時和葉男在房間獨處,葉突然叫她蹲下幫口交,自己不願意就遭葉強壓頭,還被摸胸、下體,且前後證詞相符無矛盾;女童姊姊也說,妹妹隔天感覺很不舒服,吞吞吐吐、要講不講的跟她說被葉逼口交,還交代她不要跟別人說,怕沒人相信。
法官綜合證詞、相關證據等,認為葉犯行明確,審酌他明知女童當時就讀國小六年級,自我保護力、性自主能力都未成熟,卻為滿足私慾朝她性侵,葉男造成女童身心、人格有不良影響,犯後矢口否認,依犯對未滿十四歲之女子為強制性交罪判他八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