航運碳稅相關細則仍未訂出影響後續實施

記者李錫銘/台北報導

依歐盟決議規範,今(2024) 年一月起,航運企業在歐盟範圍航行需對全部碳排放量付費,惟這項航運“碳稅”相關細則仍未訂出,沒有規範的碳排放收集記錄會影響後續‘碳稅實施。

依決議,航運“碳稅”需支付的排放量百分比在 2024至2026 年分別為 40%、70% 和 100,其中歐盟範圍內排放全額徵收,歐盟境外的部分徵收 50%。消息指出,這將是今年六月歐盟碳排放交易體系(EU ETS)將航運業納入立法正式生效後,船東被套上的 ” 緊箍咒 “。

航運減碳的基礎運行機制確定,更為急迫的減碳目標也使得各國船東、船級社、諮詢機構、估值機構緊鑼密鼓地為適應該機制而頻繁走動。惟截至去( 2023 )年十二月,歐盟內部以及船東對法規如何具體實施仍處於混亂狀態。而2024 年尚處於碳排放資料收集階段,船東等參與方正式繳納 ” 碳稅 ” 尚需等到 2025 年。換言之,歐盟內部尚有一年時間釐清,在混亂中摸索出最終運行的方法。

近年來,脫碳步伐已明顯提速,在 2018 年的國際海事組織海上環境保護委員會第 72 屆會議(MEPC 72)中,2050 年船舶溫室氣體排放僅需較 2008 年減少 50%,今年的 MEPC 80 會議減排目標升級到需在 2050 年前後達到淨零排放。在最新的 GHG 減排戰略中還設立了兩個階段性節點,包括到 2030 年國際海運溫室氣體年度排放總量相比 2008 年應至少降低 20%,到 2040 年則應較 2008 年至少降低 70%。

消息指出,2005 年至今,歐盟的 EU ETS 已成為全球第一大碳市場,目前包含鋼鐵、水泥、電力、公用事業、民航等行業約 12000 家排放單位,該體系內的企業可選擇自主減排或購買碳排放配額(EUA)以抵消其碳排放量。

英國勞氏驗船協會大中華區指出,ETS 納入航運業政策倉促,雖然 2024 年一月一日就要開始實施,但歐盟目前還沒給出 MRV(監測、報告、核查)機制的範本,沒有規範的碳排放收集記錄,會影響後續‘碳稅’的繳納,目前很多公司都處於不確定狀態。挪威驗船協會(DNV)亦稱,碳排放資料的收集是推行難點之一,為了繳納‘碳稅’,船東需要先收集、提交碳排放資料,但目前歐盟仍然未提出統一的報告方式來處理資料。市面上現有幾百家不同的報告系統,導致碳排放資料的統一錄入、分析仍然困難。ETS 納入航運業之後,碳排放資料的計算方式不一樣,船東來往歐盟範圍的每個航次都需要細細論證,以將罰款降到最低,在監管層面如何處理船東這種規避行為同樣也是挑戰。

在上(十二)月舉行的上海國際海事論壇上,曾有演講嘉賓概括過國際海事組織(IMO)、歐盟目前的方案是 ” 只負責出答卷不負責給答案 “,意謂著IMO 與歐盟給出目標與懲罰方案,而讓船東、船管公司等自己找出減排方案,若無法達成減排目標,則需支付相應賠償款,二者選其一。

按照 IMO 規定,連續三年營運碳強度指標 CII 評為 D 級(較差)或 E 級(差)的船舶,管理人員需提交優化行動計畫以說明如何達到 C 級(中等)以上水準。航運資料情報商 VesselsValue 資料顯示,截至去年底,全球乾散貨船中 D 級和 E 級船舶共有 9344 艘,佔比達到 45%,E 級幹散貨船共有 5701 艘佔比 27.5%;油輪方面,D 級和 E 級船舶共有 5780 艘佔比 45.7%,其中 E 級船隊以 4269 艘佔 33.8%,E 級船舶為三種船型裏數量最多;貨櫃則受過去兩年大量新船更替影響,C 級以上船舶達成率超過 80%,E 級船舶數量僅有 477 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