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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選投票違規 帶手機拍選票49件居冠

本報記者綜合報導

總統立委選舉投票結束,警政署十三日統計全國各地選舉違規共計九十二件,其中以拍攝選票與攜帶手機或攝影器材四十九件居冠,其次為撕毀、攜出選票、亮票等有十八件。

第十六任總統副總統及第十一屆立法委員選舉昨天投票,這次大選將選出總統、副總統,以及一一三名立法委員,其中包括區域立委七十三人、全國不分區及僑居國外國民立委三十四人、平地原住民及山地原住民立委各三人。

根據警政署截至昨天下午四時最新統計資料顯示,共發生干擾投票三件,撕毀、攜出選票、亮票等十八件,拍攝選票與攜帶手機或攝影器材四十九件,從事競(助)選活動十三件,其他不法案件九件。總計為九十二件。

另外,有相關違序及輕微事故共五十四件。

警政署說,上述案件是否違反選舉罷免法等相關規定,以各縣市地方選務機關認定為準;同時,昨天整體選務工作順利進行,無重大事故,目前各地正在辦理開票作業,警方將持續維安至開票順利結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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