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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慾1個月又沒錢買春 男尾隨夜歸辣妹摀嘴抓胸判10月
記者陳金龍/台中報導
陳姓男子情緒不穩,又因為被限制一個月不能自慰、沒錢買春,見路上有夜歸年輕女子打扮火辣就一路尾隨到家,從後摀住她嘴出手抓胸猥褻;法官考量,陳男送鑑定認為辨識能力未降低,但考量他病況認為入監未必能控制病情,依強制猥褻罪判十月,緩刑三年,命其就醫治療,可上訴。
起訴書指出,陳男一一一年五月三十日凌晨十二時見一名打扮時髦的年輕女子獨自走在街上,就一路尾隨到她西屯區租處大樓一起搭電梯,跟到家門口竟摀住對方口鼻強行抓胸部,女子奮力反抗逃入租屋處報警,陳男這才倉皇逃逸,經警方調閱監視器逮人。
台中地院審理時,陳男均坦承不諱,和女子指證相符也有大樓監視器可佐,陳的辯護人提精神抗辯,主張陳男適用刑法第十九條減刑,法院也將陳送精神鑑定,報告指出陳男事前因父親規範已經一個月沒自慰,且沒有錢去性交易。
法院也指出,陳男自述當天開車到台中鬧區閒晃,見女子穿著時髦、清涼就動心尾隨她,腦中還浮現成人片性交畫面,犯後也表示知道此舉會令異性不舒服,可能會被警方抓,但仍想要進一步試探。
由於陳男當天仍可開車遠距離,且因沒錢買春所以觀察路上行人,見女子身材姣好就尾隨,也清楚違反法律,未有辨識、自我控制能力減損,辨識仍力並未下降,法院審酌後不予以減刑。
法院也考量,陳男因情緒問題並參酌他過去就醫紀錄、行為等,認為若令其入監未必能控制病情,考量他犯後坦承,被害人家屬也希望他就醫等,依強制猥褻罪判他十月,緩刑三年,期間付保護管束,並至指定醫療機構完成治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