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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光金:透過子公司第2季增資新壽70億
記者黃翠娟/台北報導
對於新光金控子公司增資案,新光金控今(24)日晚間強調,新光金控對於新光人壽增資案,為法定義務,新光金控無異議且持續積極處理,但是,預估資本需求甚大,正研議各種對新光人壽增資之可能方案,期能達成主管機關監理之要求。
新光金控表示,前任經營者於2020年向金管會所做之承諾,重點在於新光金控對新光人壽的增資,故2023年6月新上任之金控董事會均就此有積極研議討論,並無阻擋情事。新光金控表示,對新光人壽之增資計畫,董事會認為應先釐清新光人壽的資本需求,以及其資本來源除由新光金控己身辦理現金增資外,是否有其他更適切可行之方案亦應一併研議,董事會高度重視增資議案並續行討論中。
據指出,新光金控現增議案並未撤銷,仍在續行討論;而金控目前沒有在股價低於票面時,貿然對股東募資,係因為過去長期於票面金額下辦理現金增資之作法,造成股價萎靡不振,傷害股東權益甚鉅,新光金控之募增案應為最後之選項。
對於新光人壽虧損,新光金控表示,係因新壽過去販售高利率保單及投資等等因素致經營不善,預估至2026年接軌ICS前,為符合RBC 200%之標準,資本需求甚大,遠非金控對人壽增資70億元所能解決,必須多管齊下。
對於當前金管會保險局對新光金控的財務要求,新光金控說,已採取4項行動積極處理。1、2023年下半年,新光金控已盡全力先以帳上自有資金注資15億元予新光人壽;人壽也發行次債130億元,故新光人壽10月份之RBC也已超過200%,已逾原擬現金增資70億元之效果。然因2023年第四季整體環境及滙率變化大,波及到整體保險業,致使新光人壽RBC下降、再次不足。2、考量新光人壽帳上已有一筆鉅額特別準備金,且同業已有將該等準備金轉列資本使用之前例【例如:全球人壽併國華人壽案、國泰人壽併國寶人壽及幸福人壽案,及南山人壽併朝陽人壽案】,故新光金控2023年也很積極向主管機關溝通爭取將死利差互抵責任準備金列入RBC之計算,但很遺憾未獲同意。
3、新光金控亦積極規劃於2024年第2季,以其他子公司上繳之盈餘,對新光人壽增資70億元,以符合主管機關之要求。
4、鑑於在2026年接軌ICS之前,新光人壽為維持RBC 200%之法定標準,預估資本需求甚大,須慎重全面規劃籌措資金來源,故新光金控已積極委請外部顧問協助,研議各種對新光人壽增資之可能方案,期能達成主管機關監理之要求。
新光金控最後強調,新經營團隊並無辜負全體股東所託所有行動均會遵循規範,符合公司治理要求,以最大努力來達成所有利害關係人最大利益。新光金控亦指出,過去因前任經營者長期經營不善,造成績效低落,遭受重大裁罰,甚至董事長及高階經理人被停職減薪,導致公司股價長期低於票面,冰凍三尺,非一日之寒,新經營團隊接手後,積極尋求各種方法,期盼各界支持鼓勵,並懇請主管機關繼續協助業者,讓新光人壽改善經營,轉變體質,脫胎換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