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楊耀華/基隆報導
為降低廢二次鋰電池於回收貯存過程熱失控風險,基隆市環保局呼籲民眾及回收業者遵循廢二次鋰電池(充電式鋰電池)回收貯存注意事項,做好電池分類回收工作;二次鋰電池廣泛應用在手機、相機、筆記型電腦與平板電腦中,鋰金屬材料活性大,若未妥善回收,於過程中遭遇擠壓、高溫以及導電,都有可能引發危險釀成災害。
去年八月底桃園市一輛行進中的垃圾車車斗及車斗內廢棄物突因不明原因起火燃燒,研判應該是民眾將易燃的鋰電池或壓力罐投入,導致擠壓過程中產生自然現象著火。
環保局指出,民眾排出廢二次鋰電池時,應於電極(正負極)上貼絕緣膠帶避免短路,且應分類回收,排出前宜單獨存放並避免陽光照射及高溫環境,電池回收筒勿鄰近易燃性物質。回收業者應留意是否有包裝狀態較新者(可能含電量較高)並注意絕緣貯存,與其他種類廢乾電池分開貯存,並勿擠壓、碰撞,貯存前應確實放電,瀝乾後儘速交付後端回收處理。
清潔隊長徐游宇提醒,若物品內含電池,請務必先將電池取出後再回收,並將廢電池與鋰電池分開存放至不同的容器內,儘速交付至指定回收管道,如便利超商、量販店、超市或交給清潔隊資源回收車人員,以降低可能造成之危害風險,促進資源循環再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