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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市府前機要專員涉貪 判決逆轉
記者湯朝村∕嘉義市報導
嘉義市政府前機要專員吳健榮,被控收受業者三十萬元及價值二十餘萬元咖啡豆、茶葉等,協助業者履約及請款時不受刁難,一審判決無罪,但二審依據最高法院刑事大法庭裁定意旨,認定吳犯貪汙治罪條例不違背職務收受賄賂罪,逆轉改判七年六月徒刑,褫奪公權五年,最高法院駁回上訴,全案定讞。嘉義市政府表示,尊重司法判決。
吳健榮原為市府工務處技士,二0一八年退休再以機要職回聘任市府專員,二0二一年元月離職;一審認為,業者交付財物與吳員無對價關係,無法認定賄賂故意判無罪,嘉檢上訴,台南高分認為吳員與工務處承辦人有類似師徒指導關係,有影響力,改判七年半徒刑。吳男上訴第三審,最高法院審理後,二十七日駁回上訴,吳男將發監執行。
嘉義市政府觀光新聞處回應表示,廉能是公務人員五大核心價值之一,更是每一個縣市政府用人的基本原則,尊重司法單位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