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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排輪國手欠賭債搶彩券行 星國豪賭賺錢返台被抓判7年1月
記者陳金龍/台中報導
三十九歲洪姓男子是直排輪國手,曾獲藝人邀約拍攝MV,不過後來因欠下賭債,去年初持刀強盜台中市南屯區一家彩券行,得手二十萬元,洪馬上搭機赴新加坡賭場賭錢,隔天搭機返台落網,警方發現,洪身上有三萬二千元台幣、新加坡幣八千零五十元(合台幣約十八萬二千元),比強盜的贓款還多,洪坦言「有贏錢」。二審七日宣判,仍維持一審原判,判洪七年一月徒刑,仍可上訴。
判決書指出,洪姓男子因積欠賭債,在去年二月五日深夜十一時許,先在台中高鐵站外行竊一輛機車後,在六日凌晨零時許,騎贓車前往南屯區永春東路一家彩券行,洪頭戴安全帽,並以口罩掩蓋其臉部,攜帶預先購買的主廚刀一把,進入彩券行內指向店員,快步走向店員所在櫃台。
女店員心生畏懼不能抗拒,嚇得逃出彩券行外,但逃離前有先觸碰警報器,洪男自行打開櫃台內抽屜,拿走現金二十萬餘元後,騎機車逃逸,隨即搭機前往新加坡賭場,洪保留台幣三萬二千元,其他全換成新加坡幣賭博。
洪男隔天清晨八時許搭機返台,警方在機場拘提洪男到案,當時洪身上有三萬二千元台幣、八千零五十元新幣(合台幣約十八萬二千元),警方全數查扣後,依強盜、竊盜等罪移送台中地檢署偵辦。一審審理時,洪男雖辯稱是涉犯刑度較低的恐嚇取財罪,不過不被法官採認,仍依強盜罪,判他七年一月徒刑,另涉竊盜罪,獲判三月徒刑,可易科九萬元。
洪男認量刑過重,提出上訴,仍向台中高分院抗辯,此案是恐嚇取財,不是強盜犯行,原審量刑過重,合議庭審理後,昨日宣判,仍認定一審量刑用法妥適,駁回洪上訴,維持一審原判,仍可上訴最高法院。
經查,洪男過去是直排輪國手,曾參與亞洲直排輪比賽,獲得冠軍,因此獲得藝人邀約、拍攝MV而躍上新聞版面,後來卻因欠下賭債,而淪為搶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