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營業稅起徵點 財部擬上調

本報記者綜合報導

小規模營業人每月貨物銷售額在八萬元(勞務為四萬元)以下,無須課徵營業稅。考量此標準十七年未調,財政部十三日表示,會審慎研議參考CPI上漲幅度,調高營業稅起徵門檻的可行性,若最後拍板要調,也會一併調整查定費用的標準。

有立委反映,現行營業人每月銷售貨物不到八萬元、或銷售勞務不到四萬元,就免開統一發票、也未達營業稅起徵。不過,此標準訂定年代久遠,現在物價、薪資水準已高於過去,業者經營成本增加,因此課稅標準應隨時代調整。

財政部長莊翠雲曾表示,會審慎研議配合CPI上漲情形調整營業稅起徵門檻。財政部官員指出,目前還在評估可行性中,若最終要調高營業稅起徵點,營業稅特種稅額查定費用標準等級表也會一同調整。

所謂「營業稅特種稅額查定費用標準等級表」,是部分小規模營業人以「費用還原法」推計銷售額(營業稅稅基)的依據,等級表中包含員工薪資、每坪房租等,且由於此表同樣多年未調整,因此遠低於目前基本工資、租金行情。

初步估計,全台小規模營業人(月銷售額不到二十萬元、免開發票)約五十多萬家,約有一半會採用「營業稅特種稅額查定費用標準等級表」,回推其銷售額;若最終依據CPI上漲幅度調整等級表,可以預期,回推的銷售額、即營業稅基,可能成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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