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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部:網紅課稅參照星國指引
記者陳建興∕台北報導
網紅經濟大爆發,顛覆傳統所得來源思維,財政部將首度針對多元網紅獲利模式,參照新加坡釋出綜所稅課稅指引問答。財政部官員十九日表示,台灣現行稅法足以處理此問題、無須修法,訂定課稅問答時,會審慎兼顧簡化與法理,儘快對外公告,讓徵納雙方有所適從。
財政部官員表示,現在正參考研究建議及考量稽徵實務,就網紅各種獲利模式所涉的所得類別、來源所得認定原則、成本費用核認等面向,審慎研議訂定相關課稅規範,相關課稅問答會兼顧簡化與法理,儘快對外發布、加強宣導,以利納稅義務人遵循。
據先前釋出的委外研究報告,將網紅獲利模式分為八大類,即平台廣告分潤、付費訂閱、通告活動、廣告鏈結點擊獎金、廣告業配、平台支薪與直播打賞、電商導購與直播帶貨,以及網紅推出自己的糖果餅乾或服飾品牌等販售周邊商品。
根據委外研究報告認定,上述獲利模式涉及的所得類別眾多,包含權利金所得、營利所得、執行業務所得、薪資所得以及其他所得等;不過,最終獲利分類以及所得定性為何,仍待財政部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