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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統國情報告模式待立委共識
記者王超群∕台北報導
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二十一日邀請立法院秘書長周萬來列席就「中華民國總統至立法院進行國情報告及詢答模式之建議」進行專題報告,並備質詢。立法院二十日提出書面報告表示,美國及法國的國情咨文(演說),未見採即時詢答方式,未來國情報告是否採不同詢答模式,待立委共識決定。
此外,書面報告最後也附上美國、法國與中華民國總統國情報告制度比較表,在詢答方式部分,美國為總統發表國情咨文時,兩黨議員不會干擾報告,總統發表後即行離開。法國則是總統離場時,國會議員才能對總統國情咨文演說內容辯論。
根據中華民國憲法增修條文第四條第三項條文明定,立法院於每年集會時,得聽取總統國情報告。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今日邀請立法院秘書長周萬來列席並備質詢。
立法院書面報告提到,立法院本屆目前已有台灣民眾黨立法院黨團、國民黨立委傅崐萁及翁曉玲等人,擬具相關修正草案。立委提案與現行總統國情報告有所不同規範,例如對總統國情報告發動的要件,將「得」於每年集會時邀請修正為「應邀請」,這與憲法增修條文的用語不同。
報告指出,關於總統國情報告的詢答方式,立委提案採依序即時答復或採即時詢答,其定義與進行程序是否相同,有待討論釐清。
針對國情報告送達立法院的時點與進行期限部分,報告指出,立委的修法提案主張總統應於限定時間內,於每年二月一日前向立法院送交國情報告書、三月一日前進行報告。
不過,報告指出,現行立法院職權行使法已明定,由立法院程序委員會排定,而立委提案中,既已規定立法院應於每年集會時邀請總統進行國情報告,又限於特定時間進行國情報告,這除了可能與行政院應定期至立法院進行施政方針及施政報告的時間有所重疊,也是否會造成立法院在議事安排上的困難。有待立委凝聚共識,決定修法方向。